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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

发布日期: 2018-11-02

     要规范农户、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。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、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;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。

     10月15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《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(2018年-2020年)》的通知。

     据媒体了解,该方案从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、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、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进行要求。

     《方案》指出,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。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,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(不超过5%)规划建设用地指标,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。

     同时,要规范农户、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。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、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;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;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,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。

     在资本参与方面,《方案》强调,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要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、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;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,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,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,服务乡村旅游发展。

此外,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,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。包括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,进行直接融资;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等。